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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知识产权收益的认定
知识产权收益包括:著作权许可使用费或转让费、专利权转让费或许可费、商标权转让费或许可费、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等。这些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,属于共同财产。
对于尚未取得但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收益,如已经签订出版合同但尚未收到的稿费、已经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但尚未收到的许可费等,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如果知识产权的收益在离婚后才实际取得,但产生收益的权利基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存在,该收益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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